深圳廷苑酒店偷税大案7被告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补交税款和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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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0: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通讯员梁彬心)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2004年全国十大偷税案件之一的深圳市廷苑酒店巨额偷税案,经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昨日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廷苑酒店被判处罚金1705万余元,同时鉴于被告认罪态度好,主动补交税款和罚款,为了保证廷苑酒店继续正常经营,被告张某等7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虽被作出有罪判决,但均执行缓刑。判决宣读后,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做两套账偷税三千多万元 廷苑酒店是一家综合性酒店,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2004年7月,深圳市地税局对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立案稽查。经核实,2001年至2004年6月,该酒店主要采用设置“真假两套账”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国家税款合计3411万元。深圳市地税局依法追缴各项税款,及加收滞纳金935万元并限期入库。 因涉案金额及比例已达到《刑法》中偷税罪标准,税务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并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盐田区检察院起诉。 督促被告追回款项五千多万元 为使被告人张某能够回公司处理资产、清还税款和所积欠的债务,减少国家损失,也为了使酒店不至于陷入倒闭状态,而让酒店近千名员工面临失业,盐田区检察院在确保被告人张某不会毁供、串供、毁灭证据、转移资产或脱逃的情况下,对被逮捕的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允许其取保候审,便于他和外界联络、会谈,为其筹钱上缴偷税款及滞纳金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 而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通过处理廷苑酒店名下的不动产、民事借款等各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至2005年3月通过检察机关向税务机关补缴了税款、相关附加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合计人民币5296万余元,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7犯不用坐监酒店照常经营 此案经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廷苑酒店以及7名被告犯偷税罪,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各辩护人均建议法庭对各被告适用缓刑,认为在本案中,国家遭受的损失已经挽回,廷苑酒店仍在正常经营中,而且案中偷税所得利润并未私分,而是不断投入到酒店的扩大规模和社会捐助中,各被告人确实不再危害社会。对此法院认为各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合情合理,予以采纳,为此对各被告均轻判缓刑。(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