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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保安坠楼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1: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珠海讯

  (记者王锋通讯员赵凌)一名男子在珠海市兰埔村小区出入,小区保安上前查问,该男子夺路而逃,保安怀疑他是小偷就加紧追赶,最后该男子爬上小区的楼顶失足坠地身亡。这名男子的父母随后向香洲区法院起诉,要求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珠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子死亡负责,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男子父母的诉讼请求,小区物管没有责任。

  2004年10月22日凌晨1时许,珠海香洲兰埔村小区的一名保安发现有一男子从小区内往外走到大门口,便上前盘问。“没有想到,该名男子情绪激动,用脚踢我,我就大叫:抓小偷!该名男子一听,便往小区18栋方向跑,并进入该栋楼的地下停车场内,通过电梯上楼顶。”此时,几名小区保安员迅速赶到现场。一名保安在电梯房发现了该男子。逃到楼顶的该名男子铤而走险,从一个单元与另一单元连接处约50厘米宽的石条上逃走,不料一失足从楼顶坠落。

  保安人员马上打120及110报警。送到医院后,该名男子最终因伤势过重身亡。

  事发后,该男子的父母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他们在诉讼书中认为,自己的儿子是被物业公司的多名保安员逼迫,走上房梁上失足坠地而亡的,于是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44万多元。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保安人员在岗位上查询出入人员,发现可疑点进行检查均属其职责范围,没有过错。“作为一个完全有行为能力的人,当时该男子应该知道不要留在楼顶空旷处。而走上危险的楼顶横梁是男子主动的,保安人员并没有与其直接接触,也没有用外力推倒他,所以,客观上不能认定保安员有过错行为。”因此,原告主张侵权赔偿责任,无法律事实及法律上的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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