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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存款忘密码 银行拒付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1: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俊通讯员刘晓明)早些年,银行开户并未要求实名制,一些市民就用曾用名、假名等开户,可万一忘了密码,麻烦就来了。番禺法院就于近日审理了一宗涉及曾用名存款的案件,原告是存折的持有人,自称用曾用名存款,但忘记了密码,要求银行付款;银行认为该存折持有人不能提供户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拒绝付款。

  曾用名存款最后取不出钱

  本案的原告是一名年逾古稀的老太,名叫李萍(化名)。据李老太讲,1995年8月,她在工行番禺市桥支行以曾用名李华(化名)开了一个户,存了几千元钱。她回忆说,当时银行开户尚未实行实名制,办理手续也无需身份证,因自己不识字,手续都是由丈夫招某代办的。去年,老两口不慎将密码忘记,导致取不出存款来。她就拿着存折和身份证到银行,希望银行能提供帮助。而银行却认为存折户名与存折的持有人身份证姓名不相符,因此拒绝付款。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李老太是否是存折上的户主“李华”。为证明这一点,李老太向法院提交了公证处的公证以及单位的证明,证明她的曾用名是“李华”。另一方面,法院通过调查取证,将居住在番禺区的所有姓名为李华的女性的登记信息资料,与该案中存折户主李华开户时所留的信息资料相对照,并着重从年龄、住址两方面,利用排除法将信息不符的一一排除。结果发现,调取的资料中并没有任何一个“李华”居住地址与存折上的信息相符。另外,再加上李老太为存折持有人,以上三点基本上可以推知李老太即该案户主“李华”。

  要进行笔迹鉴定成本太高

  然而,要更确切地证明李老太即户主“李华”,则需要对相关的银行单据进行笔迹鉴定。但由于银行单据信息属于个人秘密,不能出库做鉴定,而必须通过专家出诊的方式进行,鉴定费比较昂贵。那么,鉴定费由谁负担?银行认为,鉴定费应该由李老太承担,因为此项鉴定本来就是她藉以证明其诉讼主张的。但本案的争议标的总共也就不过三四千元,李老太花那么多钱做鉴定实在不划算。

  李老太能否拿到存款还要等待判决。本案经办法官提醒,如果之前有非实名存款的,尽快将其转成与身份证姓名相符的实名制,实现储户信息的真实化,如此既便于银行管理,又有利储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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