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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1: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经济发展与国企改革专家谈

  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广东经济学会和惠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共同主办召开了“经济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高级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针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形势及所遇到的主要问题,探讨了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并就如何取得新的突破,消除影响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的发展,进行了热烈研讨。下面选登的是一部分与会者的论文要点。

  要严格限定MBO的使用条件

  2004年发生在网上的“郎顾之争”引发了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一次大讨论。随后,财政部叫停了MBO的管理层收购方式。2005年4月国资委和财政部又正式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我认为,这项《暂行规定》并不是对MBO方式的一般性否定,而是对MBO方式选择的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即严格限定MBO方式的使用条件。比如,进行股份化改造的国有企业管理层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转让必须要在公开披露信息,管理层与其他企业平等竞标以及在资产机构严格监管下进行,等等。

  从这个《暂行规定》的出台还可以看出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在推进方式上的一种趋势性变化。即企业内部化改制与外部制度环境建设之间进入到一个适应性互动的渐进改革阶段。

  为适应我国股份化改制新阶段的发展特点,纠正一些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偏见是十分必要的。一种观点是过窄地理解国有企业改革思路,只把企业产权单一化变为多元化看成是改革的主要内容,而没有把股份化的实现机制与宏观制度环境的规范以及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结合起来。一谈到企业改制,就是如何将股权结构多元化。只要不搞股权结构多元化,就是偏离了企业改革方向。事实上,创造有效的资本市场与法律制度环境是股份化改制的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这是解决股份化改制在什么条件下推进的核心问题。如果把股份化实现机制看成是股份化改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资本市场的发育与法律制度建设就必然纳入企业改革的视野内。只是不同年份,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前一阶段,我国着重解决的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问题,即通过成立国资委的制度安排,解决“五龙治水”的多头委托问题。另一种观点是当前的一些企业实施的管理层收购(MBO)导致了收入不均等,内部人控制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因而这种方式不需要也不宜于在国有企业中再使用。这就把当前存在的问题归咎于改革方式的选择上。事实上,管理层收购作为一种改制方式是有条件的。随着一些条件的逐步具备,作为市场竞争中的一种普遍方式,还是会被使用的。因此,我认为,当前改革的重点是,在对这种方式有所限定条件下,积极创造资本市场与法律制度建设的条件。(作者王珺中山大学校长助理、教授)(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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