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校招生“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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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1:48 贵州都市报 |
高校录取最低分数线、省内高校保送生、重大违规事件等均在公开之列 金黔在线讯5月25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面向社会推出“八公开”制度,包括省内高校保送生名单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公开以及招生收费公开等。 “八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生政策公开: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进行广泛深入的招生政策宣传。省内各高校要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二、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省招生办要向社会公布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且在我省招生的高校名单。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招生监察办公室要公示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享受有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和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的名单。省内各有关高校要公示本校招收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录取名单。 三、招生计划公开:省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本、专科(含高职)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同时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章程。 四、录取信息公开:省招生办公布录取时间安排、程序、方法;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生源分布情况;公布各高等学校的录取人数及录取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省内各高校公布本校分专业录取人数及最高分和最低分。 五、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省、市(州、地)招生办、招生监察办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省、市(州、地)招生办要成立招生录取咨询站,省内各高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六、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予以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七、招生收费公开: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收费必须获得省财政、物价部门的审核批准。各级招生部门、省内各高校的收费标准要透明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批准单位、批准文号、收费监督电话等;收费后必须出具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收据。 八、招生纪律公开: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六不准”纪律规定。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等。 作者:王卉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