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小孩、教师游港澳加价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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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2:0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景致 宁波晚报讯60岁老人、18岁以下的孩子、教师等游客,去港澳和东南亚旅游,要额外加价350元。昨天,接到市民陈小姐热线后,记者采访后获悉,今年以来,这一“行规”已成为我市旅行社的普遍行为。 陈小姐父母报名参加飞扬旅行社本月29日的港澳游,最后比其他游客多交了350元的“加价”,陈小姐咨询该旅行社时,被告知这是“行规”,现在全市旅行社都在这么操作。昨天,记者先后采访了“中旅”、“浙仑海外”、“飞扬”等市内较大规模的旅行社发现,这一“行规”的确已存在了一段时间。其中一家旅行社的小姐告诉记者:这一“加价”标准是港澳和东南亚等“地接”旅行社要求的,加价的钱国内旅行社收来后都交给了境外旅行社。原因是老人、孩子境外购物能力较低,而教师身份的游客“太精明”,境外旅游很少购物,因此,今年以来,港澳、东南亚等地旅行社普遍有了这个“潜规则”。该小姐还告诉记者,现在,欧洲团还要对老人加收240元的意外保险费,澳(大利亚)新(西兰)团里70岁以上老人还要办健康申请表。 省旅游局的王小姐告诉记者,她们已接到了好多这类投诉,也在向上级反映,但由于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未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因此不好干涉旅行社目前形成的这一“行规”。市物价部门告诉记者,旅游价格是放开的,价格管理部门不好干涉。 对此,陈小姐等市民认为,若是给老人、孩子收取额外保险费,她倒可以理解,万一出事情还有个保障,但这没名头的350元“加价”,作为游客真的很难理解。本报法律顾问、宁波素豪律师事务所胡力明律师认为,从合同角度来看,双方都是同意后签约的,旅行社好像没错。但旅行社应该拿出一个能摆上台面且合规合理的理由,否则一个旅行团里旅游项目相同而收费不同,特别是因游客职业差异而这样收费,涉嫌歧视性待遇,旅客完全可以提出异议。因此,旅行社的做法值得商榷,行业管理部门对此应该进行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