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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漫笔:做个彻底的老实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2:20 兰州晨报

  有报道说,兰州市建委原副主任梁鸿宾今日就要受审。这消息大约已不具有多少震撼力,此前已有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抢了风头,即使沦为阶下囚,原来官大的吸引的眼球也多些,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世事如此,古今通例,中外皆然,恐怕改变也难。之所以由梁鸿宾说到杨在溪,是因为从眼下公开披露的材料看,两人是被同一个老板拉下水的,而且平时的人缘好像都不算坏,笔者因此有所感慨。

  梁鸿宾的案子没开审前,详情还不太掌握,故而不好多说什么。但杨在溪已经在法庭上亮过相了,事情也很清楚了,略作剖析,或许有助于帮助公众理清视听。

  杨在溪的辩护律师有一段话很耐人寻味:这起案件和其它受贿案件最大的不同是,犯罪嫌疑人杨在溪接受他人财物后,从目前有关的证据看,没有一件事是违规办理或违法办理的,都属于正常的、应当办理的事情,因而杨在溪犯罪的危害性比较小。

  从律师的一番言语中大致可以看出,杨在溪应该算是贪官中的“老实人”,一方面在金钱面前克制不住贪欲,但拿人钱财之后,替人办事时还不敢放手大干,也只拣那正常的应该办的事儿去办,不敢太离谱。

  说杨在溪是贪官中的“老实人”,当然还有别的佐证,比如他在法庭上的配合程度,比如他在调查阶段把自己所犯的事儿和盘托出,都很能说明问题。另外,贪官所贪者除了钱财而外,最容易犯的毛病便是贪色,也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私生活糜烂”。但直到目前,笔者也还没有听说杨在溪在这方面有什么问题。

  从对社会造成的直接损失来说,或许律师的话是对的。杨在溪作为一个比较“老实”的贪官,他的行为危害性比较小。但如果把间接损失算进去,情况可就大大的不同了。

  试想一下,那些正常的、既不需要违规、也不必违法、本来不讲任何条件就应该去做的事,却需要花钱才能办,而且要花大钱才能办,那么在社会公众的眼里,政府官员是一个什么形象呢?那些事情,对于一位主管的官员来说,显然都是分内的事,本应积极主动去做。得了钱财再去“老实”做事与老实做好分内的事,毕竟是有天壤之别的。

  既是老实人,就做个彻底的老实人多好,可又要做个“贪官”,连累得老实两个字都得扛个引号,这是其本人之悲、家庭之悲,也是社会之悲。在下这些感想,或许没有多少新颖之处,但对于为官而甘做老实人的朋友,能有一些精神上的鼓舞,就算没有枉费一番言语了。(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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