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错管经济纠纷法院:返还所扣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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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2:20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廖明郝冬白)兰州富康家具公司外销部原任经理彭锁华因被兰州市警方认定挪用货款2.7万元而刑事拘留,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伪造公文印章罪批捕,后城关区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该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将彭锁华无罪释放。 5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兰州市公安局某分局返还所扣现金2.7万元。 据介绍,彭锁华与富康公司之间发生的是一起经济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公安机关不得利用公权力越权干预。 某分局为富康公司追款讨债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的规定,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追缴措施”。(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