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合法,统一加价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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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3:1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市物价局与交通委昨对空调车加价1元表态 加价合法,统一加价违法 本报讯(曾海林龚晓凤)昨天下午,市物价局与交通委紧急约见7家公交运营单位负责人,强调了公交收费与管理服务等有关问题,并就加强空调公交票价和运营管理形成了4条意见。5月21日,我市7家公交企业决定全市空调公交线路统一开启空调,票价统一恢复为政府定价2元,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本报24日曾作报道)。 加价1元不违规 市物价局认为,空调车加价1元并不违反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2001年,我市公交企业开始投放公交空调车。市物价局在参考全国各大中城市做法的基础上,批准了公交企业空调车开启空调期间加价1元的意见。这一规定执行至今没有废止。 统一步调协议提价违反《价格法》 市物价局指出,虽然可以加价1元,但要不要加价,公交运营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前提是不能低于成本造成不正当竞争,也不能突破政府规定的指导价。7家公交运营企业统一步调并通过协议明确要求空调车统一执行加价1元的规定是不合适的,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交通委已责成7家公交运营企业改正,并明确这一协议无效。希望公交企业通过合法竞争,更好地服务市民。 未开空调加价将被查处 空调车加价1元的规定仅限于开启空调期间。如空调车未开启空调,不得执行加收1元的规定,否则由物价部门以违反物价法规查处。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监督。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 无法统一对e通卡的优惠 鼓励公交企业尽量减轻市民的乘车负担。是否加价1元,由公交运营企业自主确定,因此市物价局和交通委难以对持e通卡的市民统一规定优惠的办法。 鼓励公交企业让利于民 我们希望公交运营企业改善乘车条件,让利于民,方便群众。尽量给市民有选择空调车和非空调车的机会。并采取适当优惠的办法,减轻市民的负担。同时要求公交运营企业对空调车和非空调车并开的线路,不得因此减少非空调车的班次,尤其是在上下班的高峰期,要保证广大市民的出行需要。(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