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矿山开采权有偿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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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3:1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市国土房产局昨发布相关公示规则 本报讯 (记者 谢卫东通讯员胡仕汉)从现在开始,我市已建矿山延续或扩大开采范围的,其采矿权将实行有偿协议出让,并进行公示。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的。 根据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已建矿山有偿协议出让公示工作规则(试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的矿山,如果需要延续开采,或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扩大开采范围的矿山,将采用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签订合同前,要在市国土房产局网站(www.xmtfj.gov.cn)和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公示,以提高协议出让的公开性和公正性,便于社会监督。 公示的内容应包括:采矿权人(含许可证号和办证时间)、生产规模、矿山位置、出让年限、出让价款以及其他与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的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据介绍,我市目前已建矿山有162家,其中大部分是当时无偿取得的。今年6月底,同安区将有70多家的采矿许可证到期,根据规定,将实行有偿协议出让。如果协议不成或原采矿权人放弃采矿权的,政府将收回矿山,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 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采矿权约定出让年限为3年,出让年限期满后再根据各矿情况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