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将答复书递给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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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3:3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信访条例》实施后,思明分局上午首次接待群众上访,7月17日前每周四局长坐镇 本报讯 (记者 蒋怡丹通讯员刘伟)今日上午,是新《信访条例》实施后,思明分局首次公开接待群众上访的日子。上午10时许,因妻子户口迁移未得到解决而于15日上访的陈某,从思明分局局长手中接过了准迁证和一份书面答复书。 据了解,陈某的妻子以夫妻投靠的理由申请户口迁移,但因其住房情况较为复杂而没能得到及时解决。思明警方受理他的上访后,对其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指导陈某按相关政策办理手续,昨天顺利签出准迁证。 据悉,5月中旬起,市公安局依据新的《信访条例》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思明警方5月1日后共受理48件信访事项,至今日为止,已按新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结9起。从上访情况看,多数仍是“历史遗留问题”。 而从上午接访的情况看,投诉冤屈的不多,主要是要求解决问题的。 和陈某一样在接访现场拿到答复书的,还有项某和陈某等人。项某是某小区保安员,今年年初被人殴打,向警方提出要求尽快处理打人者。今日上午,警方告知他,打人者已于昨日被行政拘留。陈某的女儿去年因帮忙抓小偷,被小偷砍伤左手。她因医药费问题向警方提出要求,警方及时提请区政法委和街道协调,补助了陈某的女儿1600元,今日陈某也拿到办结的书面答复。 记者从思明警方获悉,新条例实施后,信访受理后60日内就必须办结并将书面答复当面交给信访人(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天)。这份书面答复具有法律效力。如上访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直至省公安厅请求复核,复核后仍同意原答复意见的,就形成“最终裁定”,上访人不能再以此为由继续上访。 7月17日前的集中处理活动中,思明分局局长将于每周四接待群众来访。7月17日后,每半月由局长、副局长接待来访。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