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7人死的甘肃山丹矿难责任矿长被判刑5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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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3:56 中国新闻网 |
甘肃山丹县“5—23”煤矿特大透水事故,经山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日前作出一审判决,透水煤矿矿长吴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23日清晨,矿主吴涛安排煤矿带班班长简某某和吴某带领27名工人下井采煤作业。约11时,矿工夏某某等4人发现工作面有透水现象,便向安全班长简某某和吴某作了汇报。简、吴商定在午饭时将透水现象向矿长吴涛汇报。 11时30分许,夏某某等矿工在工作面放炮采煤,约10分钟后,大量积水从煤层中渗出,造成了夏某某等17名井下采煤作业工人死亡的特大透水事故。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吴涛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笫一责任人,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盲目安排生产,组织工人下井作业,造成特大透水事故,致使17名工人遇难。公诉机关对被告吴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为此,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来源:甘肃日报;作者:殷尚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