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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4:44 信息时报 |
广州一科研单位:因我单位科研工作开展需要,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进行选点、采样等工作。不知这种情况是否需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向哪个部门申请?如何办理? 广东省公安厅答:根据“交安法”第三十二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您单位可向需作业的高速公路路段有管辖权的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和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联系办理,在确保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作业。 时报记者刘妍通讯员龚宣(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