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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讨回居住权却伤心放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5:3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朱勇通讯员孙文萍)母亲死后,妹妹何玲(化名)竟视亲情于不顾,使尽各种手段,要逼迫阔别30年回沪居住的姐姐何丽(化名)搬出此前与母亲的同住房。遭遇亲情冷遇,何丽无奈之下只得将妹妹告上法庭,几经波折终于讨回了权益。但因感受到亲情淡漠,何丽最终仍放弃了居住权外出另找房居住。

  年近六旬的何丽原是本地居民,后在上世纪60年代随工厂内迁重庆参加支内建设从而落户重庆。几年前,退休的何丽因挂念本市的母亲妹妹等亲人返沪居住。叶落归根的她将户口迁入青浦区母亲一个30平米的住处与母亲一起生活。期间,在外有住处的何玲也时常回家跟姐姐母亲团聚,一家人尽管生活不富裕,过得却也很开心。

  但在母亲患病去世后,何玲突然以自己是承租人又有常住户口为理由,百般阻挠何丽居住争议房屋。为此,她设计了“三部曲”,第一步,先是设法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争议房屋。第二步,何玲处处找岔,直至后来发展为用木板将何丽出入的房门钉死,致使何丽无法使用自己的衣物。见状,痛苦异常的何丽只得先退出房屋。第三步,何玲干脆将房屋出租。后在居委会等有关组织多次调解都未果下,何丽只得于去年底与妹妹对簿公堂,请求居住权。

  何玲的单位出具了证明,证实该住处是单位分给何丽母亲居住的,也就是说何丽作为母亲的同住人也应该有居住权。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何玲在法院调解期间仍抛出了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条件:“何丽要住可以,但条件是只能寄住,不能居住”。这让何丽心寒到了极点,从而丧失了协调的可能。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何丽有房屋居住权。而不依不饶的何玲,竟还提出了上诉,后在自感无望胜诉的情况下才撤诉。

  何丽虽通过法院争取到了房屋居住权,但与亲妹妹之间的一场诉讼令她感到特别伤心,主动放弃了房屋的居住权外出找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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