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最适合你的就是最好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6:10 青年时讯

  随着汽车的全面降价,买车的人越来越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车险,成了有车族首先考虑的问题。2003年1月1日,在中国保险监督管埋委员会的推动下,“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车险条款、费率大一统的局面被打破了,各大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全新的车险产品,那么,面对如此丰富的车险市场,怎样做一个明智的消费者,替自己选择一份合适的车辆保险呢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部分车险专家和业内人士。

  很多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面对花样繁多的车险,常常不知所措,容易造成保障不足或浪费保费。专家指出,在选择车险时,车主首先应甄别自己的汽车可能遇到的风险;其次,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决定自己的保险方案,如果财务情况比较理想,那么,除了基本的风险保障外,还可以考虑选择一些服务性的条款,例如: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法律援助、代步用车等条款,可以解决部分车主的后顾之忧。另外,车主还应详细对比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和费率表,选择性价比高的保险产品。

  如何选择险种

  业内专家指出,车主选择车险首先应审视好车辆的各方面情况,一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都应投保,此外,一些保险公司的全车盗抢险可以独立投保。在日常使用方面,因车主的车龄、所住的地区、汽车的用途等的不同,所面临的风险也会不一样。专家就如何选择附加保险给出了一些建议:

  第一,对于所住地区治安不佳、没有固定停车场的环境,一些价值高、玻璃比较昂贵的汽车,一旦被划伤、打碎玻璃后修理费用比较高,应购买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一些比较大众化的汽车被偷盗破坏的可能性大,在收费停车场车辆被盗抢、剐蹭等,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应向停车场索赔。

  第二,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汽车,容易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老化发生故障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应购买自燃损失险。

  第三,如果车主是新手,索赔的次数可能会多,应购买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出险索赔。由于保险公司有无赔款优待和续保时会根据上年的索赔记录给车主予以优惠或加收保费的规定,所以某些损失,车主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负风险。

  第四,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但还应支付费用的情形,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有明确规定,不管在事故中有无过错,附加无过失责任险后,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此外,还有一些针对有特殊用途和要求的车主的险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咨询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人后进行投保。

  选择车险公司

  对有车族来说,选择哪家保险公司给车辆投保,一直是大家关心的大事,那么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车险公司呢?

  不同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和价格是不一样的,车险价格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一般来说,保险价格与保险责任范围是成正比的,保的项目越多保费就越高。但这里面也有一些省钱的门道。

  比如,有的车险产品在同样的保障范围,如果这辆车的驾驶者是固定的,那么保费就会便宜不少。像个人或家庭用车,驾驶人也就是家庭中的一两位成员,在买保险时选择固定驾驶者就很合算。但是业内人士也指出,一味只看价格并非明智之举。消费者在挑选车险时,还应该对产品进行全面的综合比较,看条款的责任保障范围,看这些保障是不是自己需要的。

  此外,车险服务也是不可忽视的。车辆一旦出险,保险公司能不能快速反应,进行及时救援和理赔,出险车辆在修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能不能提供代用车辆等,对客户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保险公司服务跟不上,客户可能在保费上“省”了钱,却多搭了时间和精力,不一定划算。

  车辆投保注意事项

  专家提示,为新车第一次购买车险时,请带齐驾驶证、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如属续保车辆,除驾驶证、行驶证外,还需上一年度保单正本。

  交清保费的同时,会得到保险公司统一格式的保险单正本、保险条款、保险卡和一张保费发票。

  拿到保单正本后,请仔细核对保单上列明的个人信息 被保险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和车辆信息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是否正确,承保险种是否有错漏,以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不能轻易把车借给他人,如果其他人开你的车出了险,保险公司可能会不赔或不能全赔。

  恒一 萧雪/文

  2004年5月1日,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始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司法解释》)也于同日开始实施。

  另外,四部与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有关的法规几乎同时实施,无疑为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并进而推动中国汽车保险产品结构从现在的以车损险为主的结构向以责任险为主的结构转换。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草案公示

  2005年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草案 》进行公示。

  事故多发者费率

  在草案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与此相反,被保险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有责任垫付抢救费用

  按照草案,保险公司既可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付。当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时,保险公司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强制保险期

  草案规定,一般情况强制保险的保期为一年,可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可投保短期的强制保险。

  草案第十九条中规定四种情况下可以办理短期的强制保险: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新购机动车需要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星战前战3》
2005中国珠峰科考
青海禽流感疫情
中超联赛第10轮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大城市停车的烦恼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