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款吃喝失去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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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6:10 青年时讯 |
北京律师韩传华自发起草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票据管理法(草案)》,刊登在5月12日的《南方周末》上,希望能得到立法机关的回应,但最终受到了冷落(《北京青年报》5月21日)。 从报道可知,韩律师这份草案的思路是用“透明”遏制公款吃喝。在我看来,这样的思路并未跳出“加强监督”的窠臼,韩律师主张的“公款请客,报销时要附带公布菜单和用餐人员名单”,事实上也了无新意。不论是毛寿龙教授主张的“根据各地经济水平订立公开的公款接待标准”,还是韩律师这份草案所主张的“透明”,都是以承认公款吃喝的合法性为前提。而在我看来,对公款吃喝这种地地道道的腐败行为,谋求对“腐败的过程”进行“监督”,本身就是荒唐的。 当然,“公款吃喝”只是一个衍生体,衍生于“公款接待”,是公款接待的合法性衍生出公款吃喝的合法性,而这种衍生又具有必然性。那么,要让公款吃喝失去合法性,也就必须让公款接待先失去合法性。“公款接待”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就没有这样一个存在,公款接待既不会被列入财政预算,餐饮、住宿发票,景区门票等,也不会成为报销凭证,除非是重大的外交活动。一个在美国“挂职市长助理”的中国官员提到,市长请他吃饭,在家里请而不是在饭店里请,原因是在家请客会少一些花费。因此我比较赞同浙江大学教授张国清提出的非公务行为“报销制度”应该“报销”的观点。 对于公务人员在进行公共行为时,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吃住方面的问题,张国清主张通过完善公务员薪水制度和其他制度来解决,使通过“票据合法性”得到确证的“权力合法性”向着“权利合法性”转变。 从根本上讲,并不是“权力产生腐败”,而是“合法权力”产生“合法腐败”。如果官员的某项权力具有产生腐败的必然性,其权力的“合法性”也就值得怀疑。 摘编自《潇湘晨报》5月24日 翟春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