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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厦门蔬菜没“安全证”不能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6:23 燕赵晚报

  我国首部“生鲜”法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樊亮轩)菜篮子安全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市长专线昨日开通了“农药市场整治及农药安全使用”专题,由市农业局副局长张友福偕有关处室负责人掌线。据悉,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把以前蔬菜进入市场再抽检的模式,改为先拿检测报告后才能进入农贸市场。

  据介绍,农业部今年1月份对我市蔬菜农药残留进行了第二次例行监测,我市蔬菜农药残留仍居高不下,该问题引起了市农业局的高度重视。据分析,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检出是超标的主因。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部分农药经营单位私下偷卖,二是一些农民盲目用药。

  不过这种现象有望得到较好的改善,我国首部“生鲜”法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蔬菜的上市检测、农药市场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在蔬菜等生鲜食品的流通环节,9月1日后我市将把以前蔬菜进入市场再抽检的模式,改为拿检测报告后才能进入农贸市场。届时,未带“安全证”的蔬菜就不能上市直接销售了。

  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生鲜食品生产者应当出具、出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能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的,必须进入生鲜食品批发市场交易。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每一批生鲜食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

  为了从源头上对生鲜食品的安全进行控制,《办法》中重要一点就是对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发出“封杀令”,由原来的禁止使用改为直接禁止销售,让这些农药真正远离蔬菜。自9月1日起,甲胺磷、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1605、快灵农药及国家、省明令禁止销售的其他农药,将禁止在本市范围内销售。届时,销售甲胺磷等农药的商家,将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生鲜食品种植、养殖基地还应当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生鲜食品种植、养殖基地应当建立生鲜食品安全检验制度,对其生产的生鲜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的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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