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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件项目入湖南今年立法计划 公众参与度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23:06 红网

  红网长沙5月26日讯(见习记者李慧芳)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了《湖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计划》。根据计划,今年湖南省将出台23件法规规章项目,各项目起草工作,其起草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同时还将扩大公众参与度以广泛集中民智。

  在计划出台的23件法规规章项目中,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省地方性法规项目有12件,省政府规章项目11件;今年还将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有18件,调研论证的省政府规章项目18件。

  计划规定,除根据情况变化确需增加的项目外,凡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将不予办理;已列入出台计划的项目,要按时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同时,起草单位要把立法计划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报省政府审查的送审稿必须经起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一把手签署。对已列入出台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必须在年度立法计划规定的审议4个月前完成起草工作,将符合质量要求的送审稿上报省政府审查。凡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要向省政府书面说明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对列入调研论证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认真调研论证工作,条件成熟且急需出台的,也可以安排出台。

  据了解,今年的湖南省立法工作还将改进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规章草案,要召开专家论证会或以其他形式听取、吸收专家的意见;法规、规章草案内容直接涉及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和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要举行听证会;法规、规章草案内容存在重大分歧、公众关注度程度高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程序、机制和方法,建立对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的说明制度。

  项目链接:

  提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12件省地方性法规项目包括:《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农村能源条例》、《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订)》、《湖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石墨资源条例》、《湖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湖南省实施〈献血法〉办法》。

  11件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包括:《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办法》(废止)、《湖南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湖南省城市房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南省污染物排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修订)》、《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修订)》、《湖南省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信用管理办法》。(稿源:红网)(作者:李慧芳)(编辑: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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