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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不是警察应尽的法定义务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23:56 红网

  接到被盗手机被警方缴回的消息,黑龙江省某学院学生小李(化名)高兴不已,没想到的是,到派出所领取被盗手机竟被暗示应该给协助警方破案并缴回被盗手机的人400元钱,虽然,最后民警称“既然你困难,你一分钱不用拿,算我们尽义务了。”最后小李没花钱取回了手机(见《黑龙江生活报》5月25日)。

  “既然你困难,你一分钱不用拿,算我们尽义务了。”这话乍一听起来还蛮有人情味的,但细一想就令人迷惑了:什么叫“算我们尽义务了”?难道“破案”不是人民警察必须要履行的神圣职责和法定义务吗?

  我国《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也就是说,警察作为由纳税人供养的国家机器,“破案”即是其法定的职责,也是法定的义务。那么,新闻中这名大学生手机被偷,报案后由警方破案缴回,应该无条件地还给失主。

  毫无疑问,警方的如此行为,不但有违职业道德,也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而对此,警察也并非“不懂”,而是“装糊涂”,否则他就不是“暗示”而是明要了。尽管,该大学生因为经济困难,没有按照警察的暗示交纳400元钱就拿回了手机;但我们也可以试想:这种名为暗示实为变相索要的“要求”,该派出所的警察们提起过多少次呢?又有多少人乖乖地掏了钱?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记者的采访,这位警察如是说——“这个电话不是我们找回来的,我是民警,不可能去市场蹲着去,协助警方破案并缴回被盗手机的人没有工资,根据找回的手机价值,给他们钱,他们就靠这个维持生活,所以我跟这个学生说,你是个学生,在你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能给拿点就给拿点。这名学生说家里挺困难,我说你随意,我不能说勉强你。”

  表面上看,警察暗示失主交纳“破案赞助费”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酬谢协助警方破案的“线人”;而实际上正是为了掩饰自身的“懒汉”行为。近年来,“线人”帮助警方破案不是什么新鲜事,原本无可厚非,但维护公共利益是警察的天职,如果“破案”的主体不是警察而是“线人”,只能说明警方“作为不力”或者失职。更何况,其竟然意图用纳税人的钱来“养活”替他们“干活”的线人!

  “破案”是警察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把法定的职责行使和义务履行异化成“有偿服务”,更不能把应该对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当成是对人们的恩惠——但愿人民警察们时刻铭记这一点。(稿源:红网)(作者:陈一舟)(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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