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应当及时回应重大民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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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0:42 东方早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我国最高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他们是人民的代表,是人民选举、为人民说话,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可以被人民罢免。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牵挂着人民的喜怒哀乐。因此,除了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会议,在人大的日常工作中,对国家和社会出现的重大民情理当有必要的回应。 当温总理紧握艾滋病人的手,以及为矿难遗孤落泪的时候,我们很多重大的问题也许正在让人大和它的代表心忧,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可是这些措施需要让老百姓知道,人大应当主动通报与重大民情相关的法律制定和实施情况,及时表明自己的说明、解释、立场和看法。 近年来,矿难频发,有的一次死了几百个人,人民生命安全一次次受到严重损害。这不光是偶然的事故,每一起事故的背后,存在着钱权交易、执法不严、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这时需要全国人大制订相应法规,检查安全法规的执行。人大通过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和慰问,既是对人民的一种安慰,也是寻求彻底解决之道的途径。 在打击贪污,依法追究腐败方面,面对媒体披露的有些官员拿着有限的工资,却有几百万资产的时候,我们看到了纪委的行动,但更应当有人大的反思。财产申报制度、存款实名制与交易(包括消费)登记制度的结合才能真正了解官员的财产状况,一系列制度反腐的立法,是民众热切期望、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建议,为什么总是不能进入议事日程,是条件不成熟吗,如果如此,也该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在法律实施方面,对已经颁布的立法,人大应当对其执行有更密切的关注。以义务教育为例,当山区小学的学生,在义务教育的名义下失学,这是政府的责任,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人大应当过问政府失职的原因和以后的措施。又如面对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只有70%多的投票率通过,人大应当要求法院对人大代表的不满意作出合理的解释。在必要的时候,人大应当行使质询、罢免、弹劾的权利。 每年人大开会,代表们欢欣鼓舞、倍感亲切、无比激动。但是,中国这么大,社会生活中还存在那么多问题,在人大闭会期间,应当时时有对重大决定和立法的前瞻与忧思;对执法不严,需要更多即时的拍案而起、心急如焚。 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有很多问题根源在制度,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立法,立法的制订权在人大;我国已经制订的好的制度和法律关键在执行,而法律的监督权在人大。所以,当国家发生了人民关心的重大事件的时候,人大应当通过各种途径有所回应。目前来看,人大可以实行类似于国务院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对立法和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回应。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