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出台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0:51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胡勇飞报道:省劳动部门对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近日出台了指导意见。

  2003年以前(含2003年)受伤职工可追补认定

  据悉,只要是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都应受理,需补正审核材料的,由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凡事实基本清楚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追补认定。追补认定为工伤者都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其一次性工伤待遇按工伤发生时文件规定执行,长期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按《条例》规定享受待遇。

  承包单位雇工可认定工伤

  在国家没有新的政策规范建筑等领域中存在的承包、转包用工工伤处理办法之前,各地在认定承包单位(承包人)雇工(含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工伤时,应按《条例》作出认定决定。凡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则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否则,赔偿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单位或业主承担。

  聘用退休人员因工作受伤可进行工伤

  界定按照《条例》规定,退休人员不属劳动能力鉴定范围,但用人单位聘用的已退休人员因工作受到伤害,应按规定进行工伤界定,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享受相应的工伤补偿待遇。

  童工、实习学生受伤可享受相应待遇

  指导意见指出,童工、实习学生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受到伤害,应按《条例》规定,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大江网-江西日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