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股东状告公司讨要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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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1:39 东方早报 |
4名股东在向两公司提出查阅和复制公司账簿、原始发票等凭证时遭到拒绝,为此4人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讨要对公司账簿的知情权。 1995年8月,由方志仲、盛逸芹、高敏和张蔚等54个个人股东和其他企业股东出资,成立上海安居物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1997年7月,上海安居物业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出资成立了上海众人安居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安居物业有限公司控股。2002年11月18日,安居物业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进行股权有偿置换。2003年3月5日,方志仲、盛逸芹等4人分别以15万元、20万元将股权转让给了上海海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就在股权转让不久,方志仲、盛逸芹等4个股东发现,上海众人安居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从2002年2月起,销售的徐家汇景园楼楼盘的2362.1万余元业务收入,4股东并不知情。4原告认为,在2003年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两公司隐瞒了第二被告的利润、跨年度转移利润,使的4人的权益受到侵害。4人提出查阅和复制公司账簿、财务状况变动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及监事检查报告等原始凭证,但遭到公司拒绝。 昨天下午,双方在静安区法院进行了2个半小时激烈辩论后,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原告转让了股权,是否仍享有上海安居物业有限公司知情权;如原告对上海安居物业有限公司仍享有公司知情权的主体资格,原告能否有上海众人安居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知情权主体资格;原告要求查阅两被告财务账簿的理由能否成立。上述三点成为昨天法庭上的争议焦点。 该案的审理,上海市、静安区多名2级人大代表及群众进行了旁听。昨天法庭上没有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