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造新“佘祥林”案(个人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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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2:59 人民网-华南新闻 |
11年前参与了佘祥林杀妻案专案组的湖北京山刑警潘余均,5月25日被发现在武汉市黄陂区一墓地自缢身亡。报道说,今年5月21日,潘被湖北省佘祥林案调查专案组带至黄陂区隔离审查,24日中午他在给妻子的电话中称:“实在没办法,不想活了。”潘余均的自杀,不能不让笔者有这样一个担忧,即在为佘祥林案翻案的过程中,是否会再造出新的冤案。 我们不能不注意到,自佘祥林案被揭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错案以来,有关如何处置当年该案责任人的消息一直不为外界所知。潘余均被专案组带至黄陂区隔离审查一事,也是因为潘余均的自杀才作为一件新闻副产品提供给读者和公众。这种秘密办案的方式来说,实是与当年佘祥林案的制造方式无二。 从潘余均的自杀,群众心里自然会冒出这样的疑问:这样的审查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没有公开,那么公平和公正自然也就没有了根本的保证。 所谓“以血还血、以牙还牙”虽然在一些人看来很是痛快,然而它既不是一种现代社会提倡的文明的生活行为逻辑,更不应成为我们的执法逻辑。佘祥林冤案制造者的基本人权同样应该得到保障。而要使他们得到这种保障,最起码便是要求他们只能为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负责,对佘祥林冤案责任者的追究必须遵循公开、民主、法治的精神。否则,我们也就不配说从这一冤案中得到了教训。 《华南新闻》 (2005年05月27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