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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万元发票寄丢只赔1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3:17 现代快报

  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发票,没想到中途弄丢了。是否赔偿发票实际带来的税务损失,投递方与快递公司争执不下。昨天,市民吉先生反映,他们对南京大田快递公司的赔偿方式不太满意。

  吉先生称,他所在的公司跟大田快递南京分公司是长期业务关系。去年10月8日,吉先生所在的公司通过大田快递南京分公司邮寄了3张发票到福州的客户处,总额为4.4万多元。一周过去后,吉先生跟福州客户联系,对方却未收到发票。吉先生找到大田快递,该公司承认邮件中途丢失了。但对方称根据双方业务往来的协议,邮件丢失只能赔偿100元。吉先生一方非常不满,“客户收不到这3张发票,我们只能重开发票,就要重交6000多元的增值税、5600多元的企业所得税等,我们公司会损失1.2万元左右。”

  大田快递南京分公司销售部赵经理解释说,公司当时去福州机场清点货物时,的确少了这一件,也与吉先生公司取得了联系。赵经理称,他们公司多个部门曾去吉先生所在公司协商多次,提出两种方案: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可以通过跟税务部门协商,补办一下;如果是普通发票,是不是可以跟该公司一起携带发票底联复印件去福州客户方,作个说明。赵经理称,这两个方案遭到对方拒绝。协商未果,他们只能根据协议赔偿对方100元。赵经理认为“对方交的投递费才20元,难道竟要赔偿1万多元吗?”

  而吉先生却不这么认为,大田一方的确来人协商过,但丢失的是普通发票,福州客户方不同意提供底联复印件。因此,他们必然要损失1.2万元。“我们提出是否可以双方各承担一点损失的办法,对方不回应。就答应可以赔偿100元,这个态度我们不满意。”

  吉先生还有个看法,他说,对方曾告知他们未对邮件进行保价,对方无从知道邮件损失,只能根据当时丢失邮件赔偿100元的相应协议赔偿。吉先生认为“难道不进行保价,他们就能免除丢失邮件的责任吗?”吉先生认为,快递部门与顾客签订的协议应该要合理平等,快递公司丢失邮件应有可靠的系统,在事情发生后进行补救并合理赔偿。快报记者许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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