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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7月1日率先“阳光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3: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江苏省建设厅的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透露,江苏7月1日起将首开全国先河,在13个省辖市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把所有规划尤其是与群众居住环境相关的项目曝于“阳光”之下,让居民知情,让居民说话,杜绝擅自变更规划的违法现象。

  开发商一期售楼时宣传,住宅小区旁要建绿地,结果到二期的时候这里变成了车库、垃圾箱……为了制止这种擅自变更规划的违法现象,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所有规划都曝于“阳光”之下,让居民知情,让居民和政府部门直接“对话”。为此,江苏省建设厅早在2003年就开始在全省13个省辖市试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据有关资料显示,江苏省在试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两年后,推动了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化,促进了城市规划工作的规范化,有效预防了城市规划管理中腐败行为的产生,从而改善了城市规划部门的形象。

  为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规范化,江苏省建设厅在试行的基础上对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作了修改完善,并决定在全省推行。修改完善后的《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鼓励社会和公众对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监督,将一切置于“阳光”之下,维护大多数人的“阳光权益”。

  该《制度》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业以及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规划,城市中心区规划,历史街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在编制期间,都要通过固定的公示场所、新闻媒体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以此作为修改完善规划方案的重要依据。城市规划作局部调整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调整的内容。

  居住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历史街区、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规划许可内容变更,都要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结果都应公布,公布时间到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后截止。

  公示制的核心,是把规划亮在“太阳”底下,接受社会的监督,让规划利益人能依法阻止各种随意更改规划的违法行为。除了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接受监督外,公示制监督的也是开发商等建设单位;群众则可以从中获得知情权、发言权,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张泉指出,目前各级政府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但那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项目,特别是居住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真正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应该成为公示的“主角”。

  因此,张泉提出,公示制的重点必须是以“涉居”公示为主,以具体项目为主,以批前公示为主。事实证明,凡是按这些原则规范公示的地方,类似纠纷往往较少,即便出现矛盾,处理起来双方也理智、平和得多。

  本报记者 黄勇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27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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