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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3种民警违法案领导要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3: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广州讯 对群众报案求助不及时出警造成严重后果,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辖区内连续或多次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恶性案件,擅自下达罚款指标……以后,再发生此类涉警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不但当事民警要受到严肃查处,有关领导也将被追究责任。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在全国公安系统率先推出了公安反腐败的实施方案———《广东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昨天下午,该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伟伦就该《实施意见》接受了记者专访。

  林伟伦表示,《实施意见》在公安系统的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查处重大涉警案件、落实党廉责任、监督部门自身建设等六个方面。

  在查处重大涉警案件方面,《实施意见》加大了惩处力度,规定发生6种重大涉警案件时要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严肃查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案件。

  这六类案件分别为: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公安民警违规使用枪支致人伤亡的;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公安监管场所及候问室发生被监管人员、被继续盘问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公安机关执法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其他涉及公安机关、公安民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民利益并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林伟伦强调,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等情况在全省公安机关已经基本制止,如果公安机关或民警再发生类似的13种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不仅要严肃查处当事人,有关领导还将被严格追究责任。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27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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