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花心男“家外有家”被判重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3:42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两年前的一天,家住盐城大丰市方强镇的蔡女士突然接到一个陌生女子打来的电话,对方让蔡女士和丈夫褚某离婚,否则纠缠不放。蔡女士赶到丈夫所在的大丰市区一处工地,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丈夫和另一王姓女子已经同居多年,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大丰市区。异常气愤的蔡女士随后以重婚罪将丈夫褚某和姓王的女子推上被告席。2005年3月大丰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重婚判决后,蔡、王两人均表示不服,近日上诉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蔡女士称,自己与褚某系合法夫妻,婚后褚某便外出打工。自2001年以来,褚某和王某在外租房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众多亲戚朋友、双方长辈以及自己手下的几十名农民工和出租房周围的广大群众面前,从不隐瞒他们的非法夫妻身份。褚某和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重婚罪,请求法院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褚某辩解称,自己和王某偶尔同居是事实,但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情人关系,不构成重婚罪。王某也辩解道,自己和褚某是朋友关系,偶尔同住,不构成重婚。

  大丰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蔡女士与褚某于1992年1月20日登记结婚,现有一13岁的女儿。2001年3月起,褚某和王某结识,自同年3月至2003年8月间,两人在大丰市大中镇同德村的一处居民家租房居住在一起,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活期间以褚某为户主的名义向房东交纳水电费,又以褚某的名义为王某办理了摩托车行驶证。2003年8月后,两人又继续租房居住在另一居民家中,直至2003年底离开。

  法院认为,褚某和蔡女士系合法婚姻。王某明知褚某有配偶,竟公然租房以夫妻名义与之共同生活,互相间以夫妻身份相待,且时间长达2年之久,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法院最终判决褚某和王某犯有重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5个月。

  接到一审判决后,王某表示自己并没有犯有重婚罪;而蔡女士则认为丈夫和王某重婚情节非常严重,法院的判决太轻。于是,她们先后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据了解,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进行判决。

  本报记者 姜振军 李一超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27日 第十一版)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