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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硫酸五岁男童毁容 终审获赔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5:2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记者常佰军通讯员周跚 本报三门峡讯高空突然坠落下一瓶硫酸,致使一名5岁男童惨遭毁容,昨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依法终审这一人身损害赔偿案时,因不能证明无过错,王某等6住户及河南中原黄金实业发展中心黄金实业公司被判承担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

  2003年8月27日下午,5岁男童张浩在三门峡市黄金冶炼厂家属区29号楼(共6层)东侧绿化带内玩耍时,被一个从高处落下的玻璃瓶砸中,瓶中的硫酸导致张浩的脸部16%的面积烧伤。事发后,张浩家人找到29号楼事故发生地附近单元一至六层住户及该家属区物业管理部门黄金实业公司索赔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不能确定硫酸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情况下,相关住户和黄金实业公司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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