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被电缆绊倒夜间盗电缆报复 盗割10多米被判三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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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5: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信阳讯仅因白天被电缆绊了一跤,便于夜间盗割电缆。昨天,新县人民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去年10月11日,新县苏河镇居民晋某担着稻谷经过本村一路口时,被垂落地面的电缆线绊倒,膝盖受伤。生气的他心生报复的念头,当晚借着酒劲来到白天跌倒处,用老虎钳将电缆线剪断拿回家中。晋某盗割的电缆线长约14米,连通着20户电话。 事发后,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盗割电缆线价值不足500元,仅是普通的盗窃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晋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作出判决。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何明洋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