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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和谐社会的活力之源(思想纵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5: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许晓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这充分揭示了创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种和谐社会,决不是一个死水一潭、沉闷呆板的社会,而是一个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社会,一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一个社会只有尊重创造才有活力,一个民族和国家只有尊重创造才能实现发展进步,一个政党只有尊重创造才能永葆先进性。如果把公平正义看作是和谐社会的基石,那么,创造就是和谐社会的活力之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前无古人,任务艰巨。在这样一项充满创造性的伟大实践中,既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也必然会出现许多新事物、新思想、新做法。是不是尊重创造,关系到能不能妥善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能不能有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历史经验表明,那些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新生事物,最初往往是以幼稚、弱小的形式出现的;而创新性的实践探索,也往往有一个“新事有争论、探索有风险、初始不完善、负面总难免”的过程。尊重创造,就要顺应时代潮流,用开放的眼光和包容的心态去对待新生事物,敢于打破陈规陋习,破除各种障碍,冲破各种束缚,为创新性的实践探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

  尊重创造,应当充分尊重每个人的创造愿望,为人们最大限度地发挥创造才能、实现自我价值提供机会、搭建平台。恩格斯指出:社会如果不把每个人解放,它自己也是得不到解放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味着广大人民群众将更加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一般而言,人只有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才会具有历史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产生自觉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每个人的创造愿望,使每个人都能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并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价值,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和各种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交织、错综复杂的局面。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每个人进行创造活动、发挥创造才能提供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不是通过哪一部分人的努力就可以实现和完成的,需要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它的发展进步有赖于每一个细胞富有活力,有赖于各个部分之间形成合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须凝聚各个社会阶层人们的智慧和力量,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天,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以及其他社会阶层的人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就要尊重一切人的创造,激发每个人的创造热情和创造活力,进而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获得不竭的动力和可靠的保证。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7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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