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不满意还配称文明单位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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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5: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记者 贺广华 被推荐评上“省级文明单位”的永州市交警支队,却在当地优化经济环境满意率测评活动中得分倒数第一,这起事件经媒体披露后,不仅让当事单位大为尴尬,让评选文明单位的组织单位深感遗憾并反思,更引发社会各界热评。 行政学专家、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张英洪在看了本报后指出,这一现象既很典型,又挺普遍,它说明我们的很多评选活动已不适应党中央新的执政理念的本质要求,其评价与考核体系亟待改进。 永州市纪委秘书长杨军元告诉记者,“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虽说只着重“经济环境”一个方面,但透过这扇“窗口”,真实检验了各市直单位的作风与服务。“黄牌”警告市交警支队,教育和警醒了更多的后进机关单位。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周学农表示,永州市交警支队近两年来的工作与过去比有差距,但该单位向记者出示的各种荣誉奖励却多达十几项。湖南省文明办副主任李晓平就此指出,各种评先活动不同程度存在异化现象,部分单位将其视为“政绩工程”,严重损害了评先活动的声誉,也使相当部分群众产生了漠视情绪,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规范。 不少群众质疑永州市交警支队“文明单位”称号的合理性。记者在永州采访时,几位出租车司机认为,通不过这场民意考试,至少说明其所作所为不能取信于民,还配称“文明单位”吗? 当地部分公共行政专家建议,“群众满意度”应作为各项评选活动的根本原则,享有“一票否决”权。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李屏南认为,按照党中央执政为民的要求,当前不少地方开展了类似永州优化办组织的民意测评活动,这本身是个积极信号,是对传统的上级评下级考核制度体系的创新尝试。倡导政治文明和群众参与,是获取民心、掌握主要政治资源的有效手段。执政部门既然有各种各样的“一票否决”指标,那么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更应纳入其中。 此间更多人士感慨,人民群众的眼睛最亮、感受最深、评判最公正。但愿永州市交警支队的这两块“黄牌”,使那些不能正确树立政绩观的单位领导及时回头。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7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