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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跳水队为何“留”不住人(体坛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5: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许立群

  近日,备受各界关注、事关清华跳水队发展前途的两大事件又有新情况。5月23日,清华大学跳水队队员“王鑫出走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与此同时清华大学3个月前向国家体育总局就7名队员注册问题提出的申诉也得到批复(详见链接)。

  2001年2月,8岁的武汉女孩王鑫被母亲何蕙送往清华大学,成为跳水队试训队员。一年后王鑫的潜力得到认可,清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与何蕙签订了《关于招收王鑫为清华大学跳水队队员的协议》,该协议约定接受王鑫为跳水队正式队员,王鑫的注册由清华跳水队负责。合同规定在协议期间,王鑫必须遵守清华跳水队的训练和学习管理制度,如果王鑫擅自离队,无论何种理由,何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并赔付所有培养费用的5倍。

  2004年1月18日,何蕙在未通知清华大学的情况下,擅自将王鑫带回武汉。此后,清华大学发现王鑫已被天津跳水队注册为该队队员。清华跳水队认为何蕙的行为属严重违约行为,为此清华大学在2005年春节前夕将何蕙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被告何蕙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违约金35万元。

  2005年5月23日,王鑫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对于当初签订的是培训协议、还是劳动合同各执一词,法庭对双方协议性质的认定将直接决定本案的结果。清华大学代理律师愿意接受调解,何蕙代理律师表示拒绝。本案将择日裁决。

  “王鑫出走案”与“7人注册问题”是清华跳水队近年来人才严重流失现象的集中反映,也是清华跳水队与队员家长、地方体育管理部门等各方矛盾冲突难以调和的产物。

  近两年清华跳水队流失的队员多达十几人,占整个队伍人数的1/3,不仅极大影响了队伍的正常训练和管理,更严重危及到队伍的生存。眼看8年的投入和心血要付之东流,向来行事低调隐忍的清华大学再也无法平静,终于以官司和申诉等较为激烈的方式进行最后的努力和抗争。

  不过,就目前的情形看,“王鑫案”依然悬而未决,国家体育总局对申诉的回复与清华大学的期望值也有较大距离。尽管现在预言清华大学体教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最终成败为时过早,但不可否认的是,清华大学在这个探索过程中已经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队员被抢注是清华跳水队人才流失的一个焦点问题。清华跳水队的注册纠纷表面看是其自身管理的疏漏所致,但本质上它折射出当前竞技体育的确存在着弄虚作假、恶性竞争、无序竞争等不良现象。

  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运动员的处置权属于运动员的原始注册单位”。也就是说,如果清华跳水队及时给队员们进行了身份注册本可以避免日后的纠纷。但清华跳水队是在许多队员进队两三年后才不慌不忙地去办理注册手续,结果惊愕地发现一些实力出众的队员已经被其他省市抢注在先,造成了“队员虽然在清华大学训练学习,但处置权却在别人手中”的尴尬局面。地方队偷摸挖人的行径虽然极不光彩,但因为注册手续齐全得到了管理部门的保护。

  其实,对于注册问题清华跳水队并非没有自己的考虑。因为按相关规定,运动员注册后每年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比赛,但是清华跳水队刚入队的小队员只有七八岁,还没进行过系统训练,根本不具备比赛能力。于是清华跳水队计划先用几年时间把他们的基础打牢,“等苹果成熟后再来采摘”。但清华跳水队没想到自己的谦谦君子之风和理想主义情怀在无情的现实面前遭受了重创,看着自己辛苦种下的果实却被他人轻而易举地占有,清华跳水队却无能为力,只能自吞苦果。

  队员没有出口是清华跳水队人才流失最根本的原因。

  清华跳水队在建队之初,其体教结合的先进理念吸引了诸多孩子和家长蜂拥而至。8年间,一批批队员渐渐成才,但他们发现自己的前景却没有设想的那么美好。

  在我国原有的体制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都是在体制内完成,运动员沿着体校、地方队、国家队这样的阶梯层层递进。但清华大学的培养模式显然不能与固有的轨迹相契合,新的人才培养方式对旧有的人才选拔制度提出了强烈挑战。国家队曾多次征调清华跳水队队员,但清华跳水队不愿放人,理由是“长期到国家队集训会耽误队员的学习,这与清华大学的人才培养理念背道而驰。而且清华大学自己也完全有能力培养奥运会冠军、世界冠军。”这种姿态的结果是清华跳水队的队员无法得到施展的机会。在这种局面下,一些小有资本的队员就在他人的策划和支持下纷纷逃离到地方队,寻找所谓新的生机。

  可以说,清华跳水队的境遇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警示性。

  当今,虽然体育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但各种体制外的新兴力量依然处于从属地位,而且常常受到原有体制强大惯性的挤压,因此很难掌握自己的命运。对于体育主管部门来说,调动和保护各方的积极性需要更积极地探索、实践。

  清华就7名队员注册问题的申诉以及总局的批复(链接)

  2005年2月22日,清华大学体育委员会向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申诉,其要求主要是:

  第一,裁决撤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张文婷等5人注册为其它省市体育局(跳水队)的运动员注册证。

  第二,裁决张文婷等5人的运动员代表资格和注册手续由清华跳水队依据运动员注册程序另行办理。

  第三,裁决广东体育局(跳水队)和海军(跳水队)将何姿与周吕鑫在一周内送返清华大学。

  第四,裁决张文婷等7人可以参加2005年的全运会跳水比赛和其他比赛。

  2005年5月中旬,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做出批复,认为7名运动员在游泳中心的原始注册合法有效,重庆的董贞扬、施庭懋和福建的杨礼光由于重庆和福建方面放弃了注册权,可以回归清华大学。其他4名队员则归属原注册单位。没有参加全运会预赛的5名运动员由于2004年没有办理双重注册手续,同时也没有参赛记录,根据规程,他们没有资格参加今年的全运会。清华大学方面对此表示接受。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7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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