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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会妇女庇护所(委员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5: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根据全国妇联去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其中的95%以上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

  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妇女经济地位不高,社会转型引发家庭关系震荡,往往使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男尊女卑的影响以及法制不健全,是存在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此外,家庭人员素质高低不一、人员流动性加大等,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因素。

  统计显示:许多伤害案是在施暴后24小时内发生的,有的是因妻子无处藏身,被丈夫毒打致死或致残;也有的是妻子抱着一了百了的心态,在激情状态下“以暴治暴”,杀死丈夫的。对于家庭暴力,必须进行早期干预,而早期干预就要有一个庇护所。以社区为单位,建一批“受伤女性庇护所”,针对受到家庭暴力、“包二奶”等受伤害的女性,让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有一个去处。一方面避免不能回家的女性徘徊街头;另一方面也能使处于激情状态的双方有一个缓冲。“庇护所”为她们提供短期的免费或低价住宿以及心理辅导、法律咨询等。庇护中心可为冲突双方提供一条淡化矛盾的缓冲带,以避免更大的伤害,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7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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