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构建适合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记者连线)(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5: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高端芳摄 本报讯记者刘维涛报道: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把实施两纲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强化监督,优化环境,依法推动两纲实施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山东省坚持调研先行,每年安排1至2项专题调研。近年来,围绕妇女就业再就业、反家庭暴力、妇女土地承包、生育保险、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等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各职能部门进行专项调研,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妇儿工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全省范围的专题调研。调研工作推动了有关法规政策出台。 山东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提出了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建立吸收妇联参与的联席会制度,促进妇女就业。各地也在税费减免、公益岗位开发、小额贷款、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倾斜政策,加大对妇女的保护。 在出台法规政策中,山东明确规定部门职责,规范部门责任。在法规政策落实中,注重从部门职能出发,分解目标任务,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如在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书中,把帮助妇女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具体目标任务。 省、市、县层层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议事机构。目前,已建立起司法保护网络,省、市、县、乡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679个,妇女法律服务热线309个;妇女儿童维权法庭、合议庭138个;家暴致伤鉴定中心、家暴报警服务中心422个,家暴庇护所14所。全省建立就业再就业培训指导服务机构318个,13个市、78个县(市、区)建立了“大姐”品牌的妇女就业服务机构。 山东围绕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分层次、有重点地面向决策层、面向社会、面向妇女进行宣传。宣传工作坚持三个结合:一是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抓住法规政策出台、纪念日、两纲宣传月集中宣传。二是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在面向社会普遍宣传的同时,加强对决策层宣传培训。三是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与进社区、进村镇面对面宣传相结合。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7日 第十三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