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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获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6:05 深圳特区报

  【本报广州5月26日电】(记者严俊伟)在今天下午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获得通过。

  备受媒体关注的有关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地铁;进入公园、旅游区、影剧院、图书馆、收费公厕等相关规定,在《条例》中被全部合并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园,使用文化、体育公共设施等的优惠办法。

  作者:记者严俊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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