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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安徽与农村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6:0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严格来说,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不应该归属为社会保障,而是社区保障。所谓社区保障是指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以本社区居民为保障对象的一种福利制度,与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连。它们并不是由国家强制实行的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保障制度,也没有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更不属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当前农村社会保障表现为由农村社区保障替代社会保障,由于保障供给体系的各种保障具有一定替代作用,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农村社区保障能够替代社会保障而发挥功能。尤其在一个社区范围内,农村社区保障也是农村社会保障最佳的替代方式。农村社区保障建立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农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通过农村社区保障的建立与发展弥补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的遗憾,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满足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的需求的一种替代性选择。也是基于中国发展现实,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起步与发展阶段的一种特殊形式。

  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有着水平低、风险大和方式旧的缺点。我国农村社会应该优先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现有的农村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体制,政策上鼓励发达的农村社区建立社区社会保障,并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政策法规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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