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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染环境追究政府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6:55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吴宝书 报道

  本报济南5月26日讯今天,省政府下发鲁政字[2005]143文,通报了对部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意见。

  文件中指出,为推动“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的实施,今年4月1日至4日,省政府组织开展了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仍有少数单位法制观念淡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有的偷排偷放;有的屡查屡犯;有的阻挠环境执法。这些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破坏了当地水环境质量,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造成了危害。省环保局会同省监察厅对以上违法行为有关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

  依据《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对陵县、临清市、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3个月内对污染企业进行整改,逾期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德州市政府对监管失职的陵县、平原县环保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由聊城市政府对监管失职的临清市环保局局长给予记过处分,给予临清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由济南市政府对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成武县环保局、定陶县环保局、费县环保局、淄博市周村环保分局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力,采取的措施不到位,给予通报批评。

  文件称,同意对陵县同兴酒业有限公司、临清银河纸业有限公司、滨州黄河纸业有限公司、济南裕兴化工总厂、潍坊恒联浆纸有限公司、定陶县山东都庆股份有限公司、成武县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平原县山东正大纸业有限公司、宁阳县山东天和纸业有限公司、东平县山东瑞星化工有限公司、费县山东正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沂水县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宝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代表和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意见,由有关市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和责任人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关市政府要将处理结果报省监察厅、环保局备案。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我省保护环境质量、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仅2004年就对1363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省环保局和监察厅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1名县长、3名副县长、6名乡镇领导、5名环保局长和48名企业负责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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