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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一体”的危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7:03 大众日报

  胡健

  据新华社报道,造成18人死亡的黑龙江“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矿井的矿主彭国财竟然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担任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近期煤矿安全事故频发,中国目前正在打响一场“治理瓦斯,战胜瓦斯”的攻坚战,我们正逐步走出资金不足的瓶颈,抛弃了设备不全的借口,将煤矿安全监管的重心放在了“瓦斯”治理之上。然而,“黑心矿主竟是安监局副局长”这种监管悖论的出现却给我们提了一个醒:瓦斯治理是技术层面的治理,可以排除安全隐患,但却不能解决制度的悖论。杜绝煤矿安全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治理瓦斯只是治“表”,要想治“本”,必须“治人”,通过制度的规范解决监管的悖论。

  彭国财到底是先“安监局长”后当“矿主”的,还是先“矿主”后当上“安监局长”的,新华社的通稿并没有提及,但是,我们从中看到了权力与金钱“联姻”之后的后果:造就了官商勾结甚至是“官商一体”。难怪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先后三次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但事发煤矿仍然冒险生产,直至发生事故。我们说“官商勾结”尽管隐蔽,但制度还有约束的空间,而“官商一体”使监管的权力与违规的利润直接划上了等号,矿工的血汗乃至生命成为监管权力的奴仆,成为违规利润的“成本”。

  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其本质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最大化社会福利,尤其是被赋予监管职责的行政权力,更是维护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权利的最后保障。这种权力被空置,直接后果是监管缺位管理不力,背后隐藏的可能就是权钱的交易,用金钱来买通监管权力的不作为。但是如果这种权力被直接用来牟利,后果无疑是更为可怕的。

  腐败引发的管理缺位监管不力正如病毒一样侵蚀着当前的煤矿安全体制,安全规章制度在“地上”似乎行之有效,到了“井下”就成为一纸空文。尽管从理论上讲,任何监管都存在“内部交易”和“监守自盗”的可能,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要求政府监管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为了防止监管者“被动俘获”甚至“主动参与”而导致监管失效,引发灾难性后果,除了传统的政府监管之外,我们必须引入社会监管力量,通过发展矿工维权组织、吸收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逐步将现在的只有政府监管,转变为政府监管部门与社会力量共同监管,从根源上消灭金钱与权力的罪恶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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