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实施就业援助和对接近低保的困难户给予补助的有关政策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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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7:37 大连日报 |
沙河口区人民政府通告 [2005]2号 为全面推进沙河口区2005年七项民生工程深入实施,切实办好弱势群体急需的事,确保辖区内不同程度的困难户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出台对“无就业家庭”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和对接近低保的困难户给予补助的有关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对“无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援助政策 区政府在全面落实省、市政府规定的有关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无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再提供如下援助。 1.区街职业介绍机构优先为“无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就业岗位,直至上岗。 2.各街道创建的再就业市场预留出30%的摊位,免费(所有费用)为“无就业家庭”人员提供经营场所。 3.对“无就业家庭”人员,区政府可为其一人提供公益岗位就业,月工资不低于450元。 4.鼓励“无就业家庭”人员自主创业。允许非低保户的“无就业家庭”人员申请区政府设立的创业资金(无需偿还),并根据项目情况可突破3万元限额。 5.对单亲“无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但因照顾老人或其他家庭困难不能外出就业的人员,区政府为其提供居家养老公益岗位。 凡要求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无就业家庭”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共同审核后确认。 咨询电话:8459025584590256 二、对接近低保困难户的补助政策 凡在沙河口区行政区域内居住,持有常住户口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的居民,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申请补助。 1.家庭成员患重病(8种)就医,因支付医疗费用导致家庭月人均实际生活费用低于160元的家庭。患者必须是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所持医疗费单据必须经区卫生局公费医疗办公室认定。 2.家庭子女就学(高中以上,含高中),因支付学费导致家庭月人均实际生活费用低于160元的家庭。学生必须是正常考入公办全日制学校(不含扩招生、自费生),且有学校出具的学费收据。 3.补助金额。每户每年补助2000元,每半年发放1000元。上半年发放时间是7月15日前,下半年发放时间是次年1月15日前。本政策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84305504沙河口区人民政府2005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