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区卫生服务候选示范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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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7:38 大连日报 |
为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筑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人民健康素质,2003年以来,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经过一年多的创建,我省沈阳市大东区、皇姑区,大连市西岗区在自我创建、省市全面评估和推荐的基础上,通过了国家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现场重点复核,皇姑区还同时通过了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现场重点复核。依据创建工作程序,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受卫生部、民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联合领导小组委托,现对该区进行社会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5年5月31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我省(自治区、直辖市)创建活动联合领导小组实名举报,也可向国家创建活动联合领导小组实名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举报信邮寄地址:1、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辽宁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辽宁省卫生厅中医处邮编:1100052、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社区卫生处邮编:1000443、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邮编:100026辽宁省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联合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