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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无意损坏文物也应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7:46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高晓燕)重庆直辖以来首部文化立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昨日进入了一审,破坏文物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此外,市民拾得的文物要谨慎处理,无意损坏文物也可能违法。

  文物保护的17个“重庆特色”

  据介绍,草案条款在符合上位法的前提下,显现了17处“重庆特色”。如,草案规定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并应当建立定期文物普查制度等。

  无意损坏文物也有责

  若市民不经意拾到了文物,最好的办法就是送到国有博物馆,交由专家进行鉴定,并可得到法定奖励,否则哪怕是无意损坏了文物,都可能涉嫌犯罪。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01年忠县一市民发现的巫杨汉厥,尽管他上交本应有5000元奖励,但因后来他私自闯入保护区域,用错误方法进行描摹导致文物染上墨迹,被罚3000元,最终只领到了20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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