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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绝职工协商请求可罚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7:46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高晓燕)随着《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草案)》进入一审,草案中指出,单位拒绝职工协商请求最多可罚款2万元,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罗先成表示:这是一部“偏心”的条例,它的职责就是保护弱势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协商代表不再害怕打击报复

  对于一直处在弱势的职工来说,站出来与用人单位说话,的确需要考虑很多。不少人会因担心被开除或变相挨整而放弃这项权利。新的条例草案可谓将这些疑虑统统消除了。除了拒绝职工协商请求可能遭到最多2万元罚款外,对职工协商代表扣发、降低工资和福利,或者无故将代表调动岗位、免除职务、降低职级的用人单位,均将被责令改正,否则将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低于集体合同标准自动作废

  劳动合同是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报酬等标准,劳动者一般只能被动接受,而集体合同是全体职工与单位平等协商的结果,其标准自然更为公平。根据规定,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职工权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标准的规定只能比集体合同高,低于集体合同的部分将自动作废。

  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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