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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四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7:5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 实习记者 周艳涛)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这个标准,全省最低工资将不得低于400元,西安城区的最低工资将不得低于490元。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获悉,不久前省政府召开的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2005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我省2005年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月人均74元)确定为:第一类区为490元,二类区为460元,三类区为430元,四类区400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最低工资标准两年确定一次,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可一年做一次微调。

  省政府要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大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注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劳动力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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