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修改退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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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7:58 扬子晚报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南方航空公司获悉,该公司对《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总则》进行了修改,放宽了客票变更和退票的规定。 修改后的规定为了使旅客出行更灵活、方便,允许购买八折含以上客票的旅客暂不确定回程和联程航段日期。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客票变更,在不改变舱位的情况下,一律免收变更手续费。同时简化了原来按不同舱位、不同时段收取退票费的规定,统一以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后为界限收取退票费。如在客票退票方面,原规定按不同舱位、不同时段收取退票费。新规定则根据不同的优惠幅度,以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为界限作出相应的规定: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八折(含)以上的客票一律免收退票手续费,八折以下收取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的5%-20%的退票手续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或航班起飞后提出,收取相应服务等级公布普通票价的5%-30%的退票手续费。邹颖萍 王丹 梁展航 徐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