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昨天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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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7:58 扬子晚报 |
本报讯昨天上午,位于南京马鞍山路上的省纪委门前一幢刚落成的乳白色小楼,吸引着过往市民关注的目光。上午10时许,随着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寿亭,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蒋定之轻点鼠标或揭牌,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江苏廉政网站正式建成开通(glyjssjw.gov.cn)。同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也正式向社会公布。 据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领导介绍,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开通廉政网站,是我省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推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大决策。可对10类行为依法投诉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暂行办法》规定,投诉中心受理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下列行为的投诉违法设立或实施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受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不履行公开承诺,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假公济私,故意庇护不正当竞争的;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违反规定,强行指定购买商品或服务;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甚至故意刁难的;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投诉人将被保密根据规定,投诉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投诉;投诉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将投诉材料泄露或转给被投诉人。需转交被投诉人员所在单位核实、处理,应摘要转交;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根据投诉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自办、转办、督办的处理。自办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办和督办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阻拦、压制,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各级行政机关或单位行政效能评估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一个依据。(祖六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