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清理旅游霸王条款 八类条款被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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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7:58 扬子晚报 |
本报讯“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由地接社安排行程”;“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另行安排三人间”;“消费者因病发生费用自理,如遇意外事故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旅行社负责通知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以外的费用”……这些看起来十分平常的条款,却是旅行社自我保护的“霸王条款”。日前,镇江市在全省率先打击这些“霸王条款”并在丹阳试点,审查旅游格式合同,11家旅行社接受了审查。 该市工商部门在旅游局配合下,首先在游客中进行调查,并对旅行社进行暗访,共审查合同文本22份、旅游行程安排表100多份以及旅行社宣传广告等。经专家评审,共发现旅游行业合同中存在8大类“霸王条款”。这些合同并非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不是一次性使用,面对不同的消费者其内容是完全一致的。这些对消费者而言不公平的条款,有的免除了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有的可单方任意变更,有的则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据悉,该市对这些暴露出的问题将在近期内整改到位,并对整改后的合同文本进行备案,在媒体公开,并在以后的日常工作中对旅游行业进行不定期检查,从根本上清理“霸王条款”。(徐艺 黄莉 张凌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