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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贸发局报告建议港商宜采独资零售拓内地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五月二十六日电香港贸易发展局今天公布的研究报告指出,港商应利用独资零售及特许经营等方式,在内地建立分销网,推出自己开发或从海外取得授权生产或销售的产品。

  据了解,中国内地在去年六月因应世贸承诺,实施新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取消了对外资经营佣金代理、批发、零售企业的地域、股权、数量限制及市场准入的最低资产及销售额要求。

  此外,港商由于CEPA的关系,由去年一月一日起,以独资或经营以上行业,可较其他外商提早一年。

  贸发局助理首席经济师邱丽萍表示,内地的批发经销及大型零售企业竞争白热化,香港的厂商应扬长避短,以独资经营方式,在内地开设零售店,销售自己开发或代理的品牌产品。

  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香港公司在内地注册零售企业,注册资本只需三十万元人民币。

  邱丽萍亦建议香港厂商考虑在内地成立批发企业。她说,批发企业拥有进出口及代理权,这将有利港商洽谈授权成为海外品牌产品在内地市场的生产和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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