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不能强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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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55 南方日报 |
亲子鉴定不能强制进行 鳏夫争夺抚养权被驳回 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贺信 通讯员 张镇山 夫妻离婚,小孩通常是相互争夺的对象,梅州市梅江区的赖先生夫妇也不例外。不同的是,这对夫妇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并未到政府机关进行婚姻登记,以致小孩的最后归属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 赖先生和彭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后,相互产生了好感。虽然彭女士因为前夫亡故,单身抚养两个子女,但赖先生并未因此耿耿于怀。1995年冬天,两人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次年8月,宝宝来到这个世界,赖先生给他取名赖欢欢(化名)。 小孩出生后,赖先生和彭女士关系不断恶化。2002年,彭女士选择了离家出走,赖欢欢也被一同带走。 单身的赖先生于是向梅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赖欢欢交由自己抚养。 彭女士的说法与赖先生大相径庭。她说自己和赖先生根本不存在同居关系,而她也不认识谁是赖欢欢。彭女士解释说,丈夫1995年8月去世后,她于次年5月生下遗腹子,取名彭乐乐(化名)。赖先生把彭乐乐误认为是自己的孩子。 赖先生为了证明自己的陈述,提供了村委会证明及介绍人的证言等证据。 遗憾的是,赖先生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与彭女士之间存在同居关系并生育有一男孩的诉讼主张。在彭女士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法驳回赖先生的诉讼请求。 赖先生不服判决,很快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赖欢欢(或者彭乐乐)到底是不是赖先生和彭女士所生,如果通过DNA亲子鉴定就可以解决。但是,亲子鉴定在案件中的适用,我国现行法律并无具体操作规定。鉴于其牵涉到诸如伦理道德、家庭关系稳定、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等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一种谨慎的态度,即当一方提出亲子鉴定而另一方反对的时候,除鉴定结果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问题时,一般不要求拒绝鉴定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亲子鉴定不能强制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