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盏“红灯”亮得好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5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邬凤英 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的《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对企业任意裁员、规模性裁员亮起“红灯”: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不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国有企业,不得裁员。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都要事先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见5月26日《工人日报》)。 这样的“红灯”亮得好! 按照现在流行的经济学理论,企业裁员不属于政府公权力的范围,而是属于企业和职工之间的问题,应该由他们双方协商解决。可惜的是,理论的圆满掩盖不了事实的严酷: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力量不对称!这不仅是由于工会组织的软弱无力,而且也是由于劳动力的严重过剩,削弱了职工的谈判地位。如果听任企业自行处理这些问题,那么裁员很可能就会变成对职工的一种剥夺,这肯定是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也违背了自然法意义上的正义原则,因此,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这里牵涉到一个问题,就是政府这样干预会不会损害效率呢?我觉得在这一点上有两个问题是必须澄清的:一是提高经济效益不能以损害工人的权益为代价,尤其不能以剥夺工人劳动权为代价;二是从宏观上看,如果不坚持公平原则,实际上也并不能真正提高效率。根据经济学家胡鞍钢测算,近年来因为下岗和失业引起的人力资本或人力资源损失,已经占到了GDP的7%—8%之间。这还没有考虑对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造成的心理成本和社会成本。 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看,政府对下岗失业者的态度也牵涉到我们秉持怎样的改革理念的问题。也就是说,经济改革(不仅仅是国企改革)究竟应该是以人为本还是以物为本?是以劳动为本还是以资本为本?我们一直都在强调改革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但人是生产力的主体,改革最终是要解放人。所以我认为改革的理念应该是“以人为本”,改革成功和改革的目标是使人民能从中分享改革的成果,使绝大多数人受益。而违反公平原则、由企业单方面决定的裁员显然是有违这一基本理念的。 当然,陕西省政府这样的做法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因为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的强势和职工的弱势,劳动保障部门也因此会成为资方游说和寻租的对象,如果政府因为腐败或者其他原因作出让步,反而会更加损害自己的道德权威和职工的利益。所以从长远来看,维护职工的权益最终还是要靠职工自己的组织———工会的力量。所以,政府在亮“红灯”的同时,要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强化各级工会的维权职能。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