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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一年多,没见过一张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16 南方日报

  “收费一年多,没见过一张发票”

  精都大厦部分个体户质疑精都公司代收工商管理费是否合法

  报料新闻

  南方热线:020-87360888

  本报讯(记者/赵南坚 实习生/胡楠)“从去年3月到今年5月的工商管理费,我收到的全是公司开的收据,没见过一张发票。”在站西路精都大厦租用档位经营服装生意的林老板疑惑地说,他所指的公司是广州市精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都公司)。本报日前接到报料称,最近一年多来,精都大厦内部分个体户的工商管理费全部由精都公司“代收”,然而却没见过一张发票。而据有关规定,个体工商管理费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并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事件回放

  商户向商厦缴交工商管理费?

  据了解,林老板在经营期间没有申领营业执照,但精都公司仍以档位面积大小为标准,每季度向他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600元。记者看到,公司所开收据上写着“代收工商管理费”,盖的是广州市精都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与该公司开具的租金、电费等收据并无差异。“我以为交了费就是合法经营了,这一年多来也没有人查过,我也就没去办营业执照。”林老板如是说。

  记者了解到,精都大厦共有400多户经营者,其中约一半申领了营业执照。但即使对这些有照经营者,精都公司也是“代收”工商管理费,开具的亦是自制收据。该林姓商户反映,其向精都缴“工商管理费”已一年多时间,从来没有工商局(所)的人来过。记者看到的收据上最早的日期是2002年4月。

  记者调查

  工商所称从未委托他人代收费

  记者就此事询问精都公司,一位蔡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是为了方便商户,代白云区矿泉街工商所收取工商管理费。工商所开发票给我们公司,我们只给商户开收据。这些我们都告知商户了。”但该负责人却无法出示工商局开给他们的发票。

  随后,记者采访了白云区矿泉街工商所,该所张所长坚决否定了这一说法:“我们从来没有委托他们代收,一直都是自己去收,并且会开具统一发票。”张所长随即要求打电话与精都方面对质,但对方却几次都把电话挂了。

  对于林老板反映的从未有工商人员收过费一事,张所长解释,因为该所管辖范围比较大,采取分片收费做法,难免有疏漏,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留有机会。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白云区,公司“代收”工商管理费的现象不只精都一家,并且持续了多年。

  (报料人:刘先生 奖金:100元)

  说法

  双方起码有一方违法

  记者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代收,使用广东省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

  一位负责人表示,精都大厦代收工商管理费一事,如果是矿泉街工商所要求公司代收,是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如果是精都公司打着矿泉街工商所的旗号收取所谓的“工商管理费”,则是违法行为。而按照规定,对于那些无证经营商户,只能罚款,根本不存在“代收工商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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